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将原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大连商转公有4种办理模式,办理前,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行。
公积金贷款 年利率6-30年为3.25%,较同期商业住房贷款 基准利率 (4.9%)优惠了33.67%。大连自2009年创新开展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为使广大缴存职工更多地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先后推出了商转公贷款的四种办理模式,满足各种商转公贷款需求。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 商业贷款 (或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将原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大连商转公有4种办理模式,办理前,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行。
一、商转公四种办理模式介绍
1、先抵后贷
是指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产权证已办结)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原贷款必须是纯商业贷款)。
2、先还后贷
是指经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 自筹资金 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顺位抵押
是指在借款人不结清商业贷款,且 抵押权人 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4、阶段性担保
是指借款人申请经中心 招标 选定的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并解除商业贷款抵押后,再设定中心为该房屋的抵押权人。
二、商转公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满足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贷款所购 房屋产权证 已办妥。
②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还款。
③若转贷额度不足以还清原商贷,则借款人还必须有充足的差额资金一并用于还清原商贷。
④贷款额度除一般要求外,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也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 房屋评估价 值及 抵押房 屋评估价值中较低者的60%。
⑤贷款年限除一般要求外,贷款年限与 房龄 之和小于40年。
三、办理的流程
①借款人应先确认贷款所 购房 屋产权证已出证,且商业银行同意办理提前全部还款业务。
②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可提供的抵押物情况等选择适合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模式。
③对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组合贷款不需要评估)。
④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申请商转公贷款。
⑤根据所选择的办理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服务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1998〕190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房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房贷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四条 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住房抵押担保,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审批后,借款申请人办妥住房二次抵押登记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业房贷。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根据委贷协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借款人贷款受理、贷款初审、合同签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事宜。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凡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尚未结清商业房贷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三)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八)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二)商转公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存贷结合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第九条 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
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应事先与原贷款银行协商,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业房贷且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明确客户名称、证件号码、金额、房屋地址、内部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等内容)。
买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不过了,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存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或者是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那么,最开始采用商业贷款,后来又想要转为公积金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办理有哪些流程,办理流程复杂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须满180天,且在申请贷款时起向前推算,需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
2、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还款。
3、借款人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两笔(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受此款限制)。
4、之前用商业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已办出。
5、选择先抵后贷的,有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选择先还后贷的有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商贷余额。
6、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贷款可选择“先抵后贷”或“先还后贷”的方式进行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先还后贷”的方式办理。
8、购房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公积金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选择先抵后贷的,需对原商贷房屋及抵押房屋分别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选择先还后贷的,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审批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银行贷款,解除原商贷房屋抵押,借款人、抵押人持解除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继续办理)。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①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已解除抵押的房屋产权证、银行提前结清贷款证明等)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②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受理办事处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前,一定要注意看下自己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避免做无用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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