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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表

摘要: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在想要了解某一情况或某一事件时,需要认真地调查研究清楚,调查结束以后,还需要写调查报告。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在想要了解某一情况或某一事件时,需要认真地调查研究清楚,调查结束以后,还需要写调查报告。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内容和结构喔!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怎么写

事故经过:日期、时间、场所、进行什么工作时发生的伤害,伤害部位和程度,应急处置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

事故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分析: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

相关责任者的处理:

工伤原因分析怎么写

法律分析:构成工伤须具备的条件是: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指南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调查与处理

4、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5、一般事故或者重大δ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集团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安委会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¼、交接班记¼、仪器仪表记¼、会议记¼、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8、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λ、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9、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仍由原所在单λ负责。

10、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月;计件工均按照500元/月),并由安委办通知各相关部门。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11、工伤职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并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清单,经安委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12、因伤势严重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经公司安委会同意,方可转院。

13、一般轻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不超过60天,重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为60—120天,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治疗或者休息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提前向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原治疗医院进行重新诊断确认,并经安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一个延长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14、工伤职工治疗或者休息期满后即可复岗,原所在部门应该根据伤残情况优先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复岗通知由集团安委办下达,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若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û有进行复岗报道的,集团公司即按照旷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责任追究

15、发生一般事故、重大δ遂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警告一次;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警告,单处或并处罚金300元以下。

16、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1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记过一次,单处或并处罚金300—5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500元至1000元。

17、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降级、留用查看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1至2个月的工资。

18、发生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降级、撤职或者待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单处或者并处罚金5000—10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待岗或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在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事故蔓延的,将根据扩大或者蔓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20、对于破坏和α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者,将根据情况参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加倍处罚。

21、对于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贡献突出者,将根据情况给予提升工资或者奖励。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者个人,由车间(科室)提出,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先进车间(科室)由部门提出,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2、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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